《反洗钱法》第四十四条
本页给出《反洗钱法》第四十四条的条文原文(摘自官方发布文本),并说明其含义与落到 PDF 文档上的处理要点。
一、条文原文
反洗钱法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二)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或者特定非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二、涉及的处理要点
signature:涉及签署与文书形式要求。文档层面应确保签署方式可归属、签署后对内容与签名的任何改动可被发现;定稿后签署,签署后不再修改。
archive:涉及记录的留存与保管。文档层面应按期限留存且保证可检索、可追溯;版本另存而非覆盖,避免破坏流转留痕。
PDF 电子签名
涉及该条文的文档处理需求,可从对应的处理能力开始。
PDF 电子签名
三、文档处理清单
- 定稿后再签署,签署后不再修改
- 使用可验证的签署方式并保留验证信息
- 归档时保留原始文件与签名信息
- 按留存期限建立台账并定期复核
条文摘录来源:官方发布的法规文本·整理日期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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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反洗钱法》第四十四条的原文是什么?
-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二)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或者特定非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 第四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 该条主要规范涉及签署与文书形式要求、涉及记录的留存与保管。具体理解应结合条文原文与上下文,并以官方解释与司法实践为准。
- 第四十四条对 PDF 文档有什么影响?
- 落到文档上主要是:定稿后再签署,签署后不再修改;使用可验证的签署方式并保留验证信息;归档时保留原始文件与签名信息。
- 条文引用以什么为准?
- 以官方最新有效文本为准。本页条文为官方发布文本的原文摘录,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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