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三十三条

本页给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三十三条的条文原文(摘自官方发布文本),并说明其含义与落到 PDF 文档上的处理要点。

一、条文原文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二、涉及的处理要点

finance:涉及财务与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与留存。文档层面应保证账证表一致、可检索可追溯;对外提供时裁剪非必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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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该条文的文档处理需求,可从对应的处理能力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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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档处理清单

  1. 凭证与报表 OCR 便于检索核对
  2. 报表导出可核算表格并复核金额
  3. 按留存要求归档,禁止违规删除
条文摘录来源:官方发布的法规文本·整理日期 2026-09-02

本页条文为官方文本原文摘录,解释与文档建议基于该条文实际涉及的内容生成。条文引用以官方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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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三十三条的原文是什么?
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是什么意思?
该条主要规范涉及财务与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与留存。具体理解应结合条文原文与上下文,并以官方解释与司法实践为准。
第三十三条对 PDF 文档有什么影响?
落到文档上主要是:凭证与报表 OCR 便于检索核对;报表导出可核算表格并复核金额;按留存要求归档,禁止违规删除。
条文引用以什么为准?
以官方最新有效文本为准。本页条文为官方发布文本的原文摘录,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处理相关文档要注意什么?
按最小必要裁剪,敏感字段做不可逆处理而非仅遮盖,处理另存副本并保留原始件。
遮盖敏感内容算处理到位吗?
通常不算。遮盖仅覆盖显示层,底层内容保留时可被还原,难以证明已采取充分措施。
批量文档怎么处理?
批量上传后统一套用规则一次性导出,处理前后各抽查一份确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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