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本身不规定 PDF 格式,但当相关业务以 PDF 为载体时,它的要求会直接落到文档上:内容是否完整、字段是否必要、能否外发、是否留存可追溯。本页摘录该法规关键条文原文,并逐条说明其对应的文档义务与处理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 生效日期 | 2021-04-29 |
| 发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类型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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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 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 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 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 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 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 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 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 广告的; (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 告的; (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 培训广告的; (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 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 广告的; (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 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 种养殖广告的; (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 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 的; (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 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 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 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 的广告的; (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 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 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 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 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 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 照。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 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 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 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 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 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 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 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 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 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 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 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 含有下列内容: (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 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 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 “ 本广 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非处方药广告 应当显著标明 “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 下购买和使用” 。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 著标明 “ 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 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 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 著标明 “ 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 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 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 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 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 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 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 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 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 止情形的广告的; (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 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 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 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 食品广告的; (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 告的; (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 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 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 4 7 7 — (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 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 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 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 告的。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 — 5 7 7 — (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 定的; (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 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 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 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 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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