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三十五条
本页给出《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三十五条的条文原文(摘自官方发布文本),并说明其含义与落到 PDF 文档上的处理要点。
一、条文原文
企业破产法解释(二) 第三十五条
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因本条第二款规定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涉及的处理要点
contract:涉及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与违约责任。文档层面应做条款级审查,关注权利义务、违约与争议解决条款;签署后固化,避免签署后再修改影响完整性。
AI 合同审查
涉及该条文的文档处理需求,可从对应的处理能力开始。
AI 合同审查
三、文档处理清单
- 签署前对合同条款做风险审查
- 签署后固化文档,避免后续改动
- 保留合同版本与签署记录
条文摘录来源:官方发布的法规文本·整理日期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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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三十五条的原文是什么?
- 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因本条第二款规定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三十五条是什么意思?
- 该条主要规范涉及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与违约责任。具体理解应结合条文原文与上下文,并以官方解释与司法实践为准。
- 第三十五条对 PDF 文档有什么影响?
- 落到文档上主要是:签署前对合同条款做风险审查;签署后固化文档,避免后续改动;保留合同版本与签署记录。
- 条文引用以什么为准?
- 以官方最新有效文本为准。本页条文为官方发布文本的原文摘录,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 处理相关文档要注意什么?
- 按最小必要裁剪,敏感字段做不可逆处理而非仅遮盖,处理另存副本并保留原始件。
- 遮盖敏感内容算处理到位吗?
- 通常不算。遮盖仅覆盖显示层,底层内容保留时可被还原,难以证明已采取充分措施。
- 批量文档怎么处理?
- 批量上传后统一套用规则一次性导出,处理前后各抽查一份确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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