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本页给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条文原文(摘自官方发布文本),并说明其含义与落到 PDF 文档上的处理要点。

一、条文原文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二、涉及的处理要点

evidence:涉及证据材料的完整性与可采性。文档层面应保持原始性,处理另存副本;电子数据注意保留来源、时间与完整性信息。
ip:涉及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文档层面应标识保密等级、裁剪非必要技术细节,并保留访问与外发记录以证明已采取保密措施。
privacy: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与出境。文档层面应落实最小必要:对外提供前裁剪非必要字段并做去标识化,避免仅遮盖(可还原);清除 metadata 中的作者与路径信息。

Bates 编号

涉及该条文的文档处理需求,可从对应的处理能力开始。

Bates 编号

三、文档处理清单

  1. 处理另存副本,绝不覆盖原始件
  2. 保留来源、时间戳与版本信息
  3. 证据材料连续编页便于引用
  4. 对技术文档标识保密等级与使用限制
条文摘录来源:官方发布的法规文本·整理日期 2026-09-02

本页条文为官方文本原文摘录,解释与文档建议基于该条文实际涉及的内容生成。条文引用以官方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免责声明:本页仅供文档处理作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合规咨询或专业服务。具体适用请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并以届时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官方解释为准。

常见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原文是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该条主要规范涉及证据材料的完整性与可采性、涉及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具体理解应结合条文原文与上下文,并以官方解释与司法实践为准。
第五十四条对 PDF 文档有什么影响?
落到文档上主要是:处理另存副本,绝不覆盖原始件;保留来源、时间戳与版本信息;证据材料连续编页便于引用。
条文引用以什么为准?
以官方最新有效文本为准。本页条文为官方发布文本的原文摘录,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处理相关文档要注意什么?
按最小必要裁剪,敏感字段做不可逆处理而非仅遮盖,处理另存副本并保留原始件。
遮盖敏感内容算处理到位吗?
通常不算。遮盖仅覆盖显示层,底层内容保留时可被还原,难以证明已采取充分措施。
批量文档怎么处理?
批量上传后统一套用规则一次性导出,处理前后各抽查一份确认效果。
本页能替代法律意见吗?
不能。本页仅供文档处理作一般性参考,具体适用请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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