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
本页给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条文原文(摘自官方发布文本),并说明其含义与落到 PDF 文档上的处理要点。
一、条文原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涉及的处理要点
privacy: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与出境。文档层面应落实最小必要:对外提供前裁剪非必要字段并做去标识化,避免仅遮盖(可还原);清除 metadata 中的作者与路径信息。
AI 脱敏
涉及该条文的文档处理需求,可从对应的处理能力开始。
AI 脱敏
三、文档处理清单
- 按最小必要裁剪 PDF 中的个人信息字段
- 对身份信息做不可逆脱敏而非仅遮盖
- 清除 metadata、批注与隐藏图层
条文摘录来源:官方发布的法规文本·整理日期 2026-09-02
本页条文为官方文本原文摘录,解释与文档建议基于该条文实际涉及的内容生成。条文引用以官方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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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原文是什么?
-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三十六条是什么意思?
- 该条主要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与出境。具体理解应结合条文原文与上下文,并以官方解释与司法实践为准。
- 第三十六条对 PDF 文档有什么影响?
- 落到文档上主要是:按最小必要裁剪 PDF 中的个人信息字段;对身份信息做不可逆脱敏而非仅遮盖;清除 metadata、批注与隐藏图层。
- 条文引用以什么为准?
- 以官方最新有效文本为准。本页条文为官方发布文本的原文摘录,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 处理相关文档要注意什么?
- 按最小必要裁剪,敏感字段做不可逆处理而非仅遮盖,处理另存副本并保留原始件。
- 遮盖敏感内容算处理到位吗?
- 通常不算。遮盖仅覆盖显示层,底层内容保留时可被还原,难以证明已采取充分措施。
- 批量文档怎么处理?
- 批量上传后统一套用规则一次性导出,处理前后各抽查一份确认效果。
- 本页能替代法律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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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第三十六条解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文,PDF文档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