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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 生效日期 | 2021-06-01 |
| 发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类型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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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 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 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 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 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 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 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 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 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 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 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 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 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 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 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 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诉.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 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 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 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 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 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 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 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 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 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 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 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 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 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 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 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 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 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 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 渠道,且不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 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 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 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 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十五条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 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 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 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 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 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 押.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 7 1 — 1 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 挠.
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 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 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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